即时新闻
正义反腐网> 执法腐败> 浏览文章
河南驻马店错审错判盗窃案致当事人蒙冤
时间:2009年01月12日 作者:陆欢 魏莘 新闻来源:新华网

       河南省泌阳县1995年“11·21”盗窃案错审、错判,使当事人蒙冤13年。日前,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对驻马店中院及泌阳县法院审理此案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错案受害人邹书军和袁海强分别是泌阳县老河邮电所、老河乡农机站职工。1995年11月21日晚,老河邮电所8200元现金被盗。12月14日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二人刑拘。12月28日,县检察院批捕二人。1996年12月12日,县法院以邹分得3500元和袁分获4700元款,且数额巨大,判处邹书军有期徒刑6年、袁海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2001年1月13日和2000年10月13日,邹书军和袁海强分别刑满释放。2002年12月底,“11·21”盗窃案真犯被漯河市郾城和焦作修武警方抓获。


       13年来,邹、袁二人不断提出申诉。2008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接到邹、袁二人信访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12月26日启动信访监督程序,要求驻马店市人大、泌阳县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督促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法院在13年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原两名“案犯”无罪。


       2009年1月7日,驻马店中级法院对该错案作出处理决定:一、泌阳县法院原审理此案的主审人汪运德、分管副院长包建胜现均已死亡,合议庭成员张玉金持不同意见,不应受到追究。合议庭另一成员袁长生同意主审人汪运德的意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给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的主审人蔡子云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庭长、审判长远国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合议庭成员王芳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有关“11·21”错案的泌阳县公安局、检察院办案责任人,驻马店市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尚未有处理结果。


       目前,驻马店中院对邹、袁二人的国家赔偿款已经拨付到位,工作安置及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协调中。


       驻马店中院纪委书记王翠平表示,对于邹、袁二人蒙冤13年,两级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二人造成身心伤害深表歉意。驻马店中院已将此作为典型案例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


网友评论

推荐阅读

安徽男6年前付116万买房,现55万卖掉亏85万,仍欠银行26万   安徽省合肥市的胡先生日前以55.3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出了6年前买入的房子,而当年胡先生买房时花了115.8万,不仅如此,胡先生卖掉房后还欠着银行26万元。近来,像胡先生这种低价抛售房产的人不在少数,更有甚者,有人为了卖房不得不再去贷款。 【详细】

消费者以11.11元抢到小米冰... | 微视频|广西北海轿车冲撞政府大... | 房产“白菜价”再现,山东70平...

河北邯郸中心医院女剖腹产后纱布留体内50天,市卫健委回应惹议   河北一名女子今年9月接受剖腹产手术后,持续感到腹部胀痛,并伴有间歇性发烧。直至五十多天后,才发现有纱布遗留在体内,取出时已经恶臭,她也因为感染住院5天。 【详细】

微视频|河北“美丽乡村”成摆设... | 西安交大一附院3.5万进价心脏... | 企业外迁自保,江浙大批生产线移...
关注正义反腐网微信

关注正义反腐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