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作者刘晓原)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在那份决定书里,他们写得清清楚楚:我可以在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
▲前北京律师刘晓原
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明白,这不仅是形式上的一纸告知,而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于是,在法定期限内,我郑重地向司法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厚厚一摞证据材料。邮政查询显示,2019年8月4日下午5时35分,司法部收发室签收了我的申请。
从那一刻起,我便相信,司法部会依法处理。哪怕结果未必对我有利,但至少,他们会给出一个决定:要么受理,要么不予受理;要么支持,要么维持。
毕竟,《行政复议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五日内要决定是否受理,六十日内要作出复议决定。即便情况复杂,也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必须告知申请人。
然而,我等来了什么?不是一纸决定,不是一句解释,而是彻底的沉默。六十日过去了,延长三十日也过去了,六年过去了,他们依旧没有任何答复。我的复议申请,就这样石沉大海。
在这六年里,我曾向正在司法部巡视的中央巡视组写信反映过,也不断自我安慰:或许只是程序拖延,或许迟早会有一个结果。可六年时间,足以让一个孩子从小学读到初中,足以让一个青年完成本科学业,而我的行政复议,却依然停留在“司法部收发室签收”的那个夏日傍晚。
有人甚至笑我,说我快成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总是在网上喋喋不休,倾诉自己执业证被注销的事情。我无力辩解,因为在沉默与冷漠面前,文字是我唯一能留下的声音。
2025年6月14日,我怀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司法部暨贺荣部长寄出实名举报信。我把这些年的经过,原原本本写下,附上当年的复议申请复印件。我想,既然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不履职,那至少,信访部门应该有所回应吧?
然而,三个月过去了,九十日最长期限也过去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的答复义务,他们依旧没有履行。再一次,我得到的只有沉默。
这种沉默,比拒绝更让人心灰意冷。拒绝,至少说明他们读了、想了、决定了。而沉默,只意味着轻描淡写的忽视:让时间冲淡一切,让申请人无声耗尽耐心。
我曾是一名律师,深知法律的庄严与程序的意义。可如今,我却亲身经历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如何在现实中化为虚设。我的执业证被注销六年,我本应享有的复议权、信访权,都被实实在在剥夺。
失望,不只是因为我个人权利的受损,更是因为这一切发生在司法部。一个本应是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救济的机关,却在我的案子里,反复以沉默应对。六年前的复议申请,他们不作决定;六年后的举报信访,他们不予答复。
这样的失职渎职,不仅让我个人无路可走,也让我无法再对“依法行政”抱有信心。
我知道,这篇文章可能也改变不了什么。可写下这些,至少让我记住:我曾经认真地走过所有法律途径,直到一次又一次被沉默拒之门外。
有时,我在想,这样的沉默,本身就是一种答复。只是,这种答复,不是法律上的,不是制度上的,而是赤裸裸的无视。
我别无他法,只能用文字,记录下我的无奈与失望。
行文至此,再次问一声:司法部暨贺荣部长,你们能给我一个回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