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李熙报道)重庆访民郭兴梅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10月30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刑三年。法院称其儿子和男友证言以及郭兴梅的供述等证据证实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法院不予采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图片来源:网络)
不过,郭兴梅的判决书被律师许万平评价为粗制滥造!许万平律师表示,在网上看到郭兴梅的判决书,感觉有点粗制滥造,比如所谓的犯罪事实,在判决书里面都没有具体、明确的事实指证出来,另外,也没有看到证人指证的具体是什么事实。

▲重庆访民郭兴梅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2025年10月30日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刑三年。有律师评价该判决书粗制滥造。(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合成)
在网上、境外媒体发声维权被判刑
判决书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郭兴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中,利用境外“推特(Twitter)”软件、微博等账号,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被转发、评论。2024年6月27日,郭兴梅被抓获到案,2024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提请法院依法判处。2025年10月30日,郭兴梅被以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2025年10月30日,重庆访民郭兴梅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渝0112刑初903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合成)
以至亲当证人、带戒具出庭受非议
该案引起群众非议的除了以郭兴梅的儿子易博、同居男友王淋沧作为证人来指证其犯行外,开庭当天她是被戴着手铐、脚镣出庭。
访民们查询了出庭使用戒具的法律依据与实施原则,得到的答案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5条规定,庭审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除非法庭认定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仅在嫌疑人可能脱逃、行凶等情形下可使用约束性警械。实施要求: 必须由法庭综合评估案件性质、嫌疑人表现及潜在风险后决定。避免滥用,若风险消除应立即解除戒具。
访民们认为对一个被寻衅滋事的访民实施戒具显然过当!
而关于检察院以郭兴梅的儿子易博、同居男友王淋沧等至亲作为证人来指证其犯行,公众号“水当家”阐述了他对此判决的看法,他说,“司法的权威,不应建立在对亲情的践踏之上。真正的法治,必须是尊重人性、守护家庭、让人民感到安全和温暖的法治。”
“当法院将母亲与儿子,恋人与恋人置于对立的法庭两端,并利用这种对立来完成定罪时 司法的正义性已荡然无存,司法不再是人民的守护者 而成了制造家庭悲剧的冷酷机器。 ”他说。
访民许三多表示,“郭兴梅冤案入狱,是权贵颠倒是非,欺压民众的典型案例之一,公审又不许旁听,谈何公正?指驴为马的强权,正是当今社会的人治特色。”
郭兴梅案10月30日开庭宣判,四十多个旁听座位仅给被告方二个席位,仅访民彭群和郭兴梅男友王淋沧获准入场。彭群于开庭前一天电话郭兴梅儿子易博参加母亲开庭吗?他回答,去了也不会让我发言。他因而选择不去。可见虽被列为证人的他,法院似乎并不想让他发言,这样的证言作为定罪依据是否具公信力?
重庆异见人士黄先生对记者表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天道有轮回,且看不久的将来,他们将会如何被审判!”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