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近日,云南一起“因言获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一名家长因在微信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留4天,此事在舆论压力下出现转机。
▲高光华此前所发的朋友圈内容, 遭到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图片来源:微信朋友圈 / 截图)
9月20日下午,元江县公安局主动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程序违法、处罚不当”。公安局副局长当面向当事人高光华道歉,并支付1902.08元赔偿金。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今年7月。学生家长高光华质疑当地要求学生家长暑期每日两次进行安全打卡的做法属于形式主义,向多个部门举报后引发媒体关注。
9月1日,高光华得知县教体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消息后,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评论:“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9月8日,元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免去李文刚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事项。(图片来源:元江县政府网站 / 截图)
▲9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李文刚任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图片来源:公众号“热情元江” / 截图)
当晚,李文刚选择报警。元江县公安局认定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情况下捏造事实,致使他人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4日。
然而,元江县委组织部随后澄清,李文刚的职务调整属于正常的平级调动,并非免职,其在同一岗位已任职3年9个月。
高光华不服处罚决定,于9月17日向元江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公安局处罚决定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金1902.0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赔偿请求人高光华,元江县公安局9月20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元公行赔决字〔2025]1号。(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在舆论关注下,元江县公安局最终主动撤销处罚决定。高光华表示,这段时间承受了巨大心理压力,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冲击。
网络舆论:质疑执法标准与追责机制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公众质疑执法标准和言论自由的界限。
不少网友评论说:“签发处罚决定的责任人是谁?涉及滥用权力制造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应当如何处理?既然是执法者明知故犯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动用国家赔偿?”
“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被浪费的——随意处罚,然后又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不懂法的执法人员凭什么能随意执法?既然专业能力不足就应该调离岗位,不要再损害群众利益。”
“应当追究相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公权力绝不能交给只会机械执行的人!”
“究竟谁能约束某些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他们把法律当儿戏,实在令人担忧!”
“滥用职权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难道就这样轻描淡写地了结?那位副县长的问题也应该一并调查。”